关于国航内蒙古公司手提行李(非托运行李)标准的提示
尊敬的旅客:
为确保航空安全,请携带符合以下标准的手提行李乘坐国航内蒙古公司实际承运航班。如您携带的手提行李超出以下件数、重量或尺寸标准,您可能被拒绝登机,或您的行李可能无法同机到达,迟运行李需由您自行到机场提取,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。
国航内蒙古公司手提行李(非托运行李)标准如下:
舱位等级 手提行李件数上限 每件手提行李重量上限 头等舱、公务舱 2件 8公斤(17磅) 超级经济舱、经济舱 1件 5公斤(11磅)
每件手提行李的长、宽、高三边分别不得超过55厘米(22英寸)、40厘米(16英寸)、20厘米(8英寸),包括滑轮和把手。
除上述手提行李之外,您还可以免费携带1件可以放置在您的前排座椅下方的物品,如手提包、公文包、手提电脑包、相机包或其他类似尺寸或更小的物品。
携带婴儿的旅客还可以携带一辆可带入客舱的便携式可折叠婴儿车,折叠后长、宽、高分别不超过55厘米(22英寸)、40厘米(16英寸)、20厘米(8英寸),超过上述尺寸的婴儿车须作为托运行李运输。
请您在购买机票前阅知上述信息,并在乘机前再次确认携带的手提行李符合上述件数、重量和尺寸标准。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!
中国国际航空内蒙古有限公司
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